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经营者质量安全义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official-2026.1
即将生效高
规则
- 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8日
- 生效日期
- 2026年12月1日
- 平台
- taobao、tmall、jd、douyin、pinduoduo、kuaishou、wechat_shop、other
- 品种数
- 99
- 摘要
- 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经营者应完成进货查验,建立进货和销售记录,留存相关材料,并在商品页面展示规定的产品和许可认证信息。
要求
商品页面应展示商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型号规格、执行标准编号以及必要的警示说明。高
操作:逐项核对商品详情页基础信息和警示说明。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和相应许可、认证或检验材料。高
操作:保存供应商与每批商品的进货查验材料。
建立进货和销售记录,记录供货者、商品名称型号数量、日期和实际发货地址等信息。高
操作:维护可追溯的进货和销售台账。
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应查验并在页面展示生产许可证信息。紧急
操作:核验生产许可证,并展示许可证编号或可验证链接。
CCC 管理产品应查验并在页面展示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紧急
操作:核验 CCC 证书,并展示证书编号或可验证链接。
仅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的产品应查验并展示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信息。紧急
操作:准备含产品信息、检验依据和检验结果的检验报告,并展示报告或链接。
来源
- 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文号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0号
- 条款
- 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